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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,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怎么办?
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。后于某怀孕生产,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。几天后,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,因公司济效益滑坡,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,其中包括于某。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,找公司领佳节又重阳导理论。公司领佳节又重阳导坚决不同意,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,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,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,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。于某该怎么办?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,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。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,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。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间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》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,其中第4条规定,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,在“三期”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,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,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。依照上述规定,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。
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?
< P>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、社会保险之外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,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,以补充、满足其基本的、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。 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: 1.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种补贴制度。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、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、独生子女费、拖儿费、探亲假路费、婚丧嫁待遇、职工丧葬补助费、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、职工病伤假期间救济费、职工住房补贴等。 2.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。如职工食堂、托儿所、理发室、浴室等。 3.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种文化、体育设施。如图书馆、阅览室、体育活动场所等。 4.兴建职工宿舍等。 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,目前是按照财政部1992年颁发的《关于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》中规定的,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%提取,在成本中列支。按国家规定,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也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。